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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动态
 
山东联通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报
 
根据信部清【2006】574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中国联通山东分公司结合山东本地实际情况逐条落实,通报如下:
 
    1、山东联通及相关移动信息服务企业负责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计费和收费的准确性,在业务使用和收费过程中尊重用户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保证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2、 进一步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审核工作,保证业务名称通俗易懂,名符其实;对于名不符实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不提供接入服务。
    3、 严格遵守《电信服务明码标价规定》,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未按照要求进行明示的,不向用户收取信息费。对于需通过用户多次参与或互动才能完成的信息服务业务,在业务宣传时标示出用户一次成功参与该项目所需的信息费总额;对于涉及信息费通信费等多项收费叠加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明确告知用户该业务收费的整体构成。
    4、我公司将通过网站方式公开向用户收费的全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信息,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服务接入代码、具体业务名称、业务内容、资费标准、客服电话及其他应告知用户的事项,以便用户查询和使用。
    5、 我公司将升级现有业务管理系统,在2006年10月底前实现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E、WAP等)时,增加用户二次确认功能。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向用户收费;给用户的确认信息中,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信息。
我公司将升级现有业务系统,在2006年11月底前实现用户使用按条点播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E、WAP等)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告知用户业务名称和收费标准;用户在同一天内反复使用同一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在用户当天首次使用该业务时,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信息。对于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按条点播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
我公司将完善相关业务管理系统,增加放音硬件设备,2006年12底前完成在用户拨打移动语音信息服务(IVR)接入号码后,首先向用户播放语音通知,告知用户该服务的资费标准、收费的整体构成,并在得到用户按键确认后开始计信息费或语音通知播放完毕后6秒内挂机的不收信息费方式。
    6、我公司将新开发相关系统,2006年12月底前实现为用户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查询功能,方便用户查询每月的付费金额。用户要求定期提供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收费提醒信息的,我公司每月向用户发送收费提醒短信,明确告知用户上月已使用的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费用总额,以及退订和清单查询方式等信息,并不向用户收取相关费用。
    7、 我公司将升级相关系统,2006年12月底前实现用户明确要求不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障,不再向用户收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费。
    8、 用户通过5133短信方式向基础电信企业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查询、退订和确认反馈时,我公司向用户免收相关费用。
    9、 我公司将升级相关系统,2006年12月底前实现用户使用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收费清单,保存五个月。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所产生的定制关系(主要指用户申请订制和二次确认等信息的发送与接收时间、发送端与接收端的电话号码及具体信息内容),予以保存,直至用户取消该项业务后,再保存五个月。
    10、 对于在提供信息服务中所产生的关于业务资费和收费的用户投诉,负责妥善处理,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确认及订制关系缺失或不完整的收费行为,在查证后立即向用户退还费用,并严格履行赔付承诺。
    11、严格加强对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的管理,健全业务拨测和实时监督机制。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按照合作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结果报相关电信监管机构。
    12、对于手机视频等其他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对于没有保障措施的移动信息服务企业不提供接入服务。
    13、我公司通过山东联通网站公布对信部清【2006】574号《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文件落实情况,并报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备案,各项要求确保在2007年3月1日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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